西安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城六区重点高中、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由西安市中招办组织录取,非重点高中在市中招办组织下,由各区负责录取。另外,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录取会,择校生录取人数也要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
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班录取
办有特长生班的学校按西安市中招办审批的名单录取特长生(录取的特长生应为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特长生资格学校,于7月5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专业测试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拟定的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办法,上报西安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第二批次:重点高中录取
各大学附属高中和现(原)企业所属子校录取教(职)工子女考生。此类学校录取教职工子女考生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录取定向生(在统招生前录取)。在有定向生源计划的初中学校中,把统考总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30分的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按统考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若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录取特长生。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按西安市中招办审批的名单录取特长生。各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录取择校生。所有满足条件的统招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才录取本批次的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学校完成定向和统招计划后,才能录取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按考生择校志愿和统考总成绩排队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
■第三批次:非重点高中录取
录取分统招生、特长生和择校生进行。由西安市中招办组织,各区安排辖区内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重点高中学校相同。
若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能满足本区高中学校的招生需求或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过剩,则由市、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平衡解决,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职高录取与普高同步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的考生,也可凭毕业证或分数通知单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和“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评价=中考录取资格
2008年,西安市所有区县将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招的录取依据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和体质健康测试。
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重点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体育健康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级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D或Q(Q表示考生在实验操作考核或体质健康测试中缺考),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为C,不能参加重点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城六区学校不得招收四县三区学生
所有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所有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严格控制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市1中、市83中、西工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和西安铁一中宏志班、西安高中的击剑班和珍珠班、西安市3中的远通爱心班、陕西师大附中师范生源基地班,以及西安中学民办机制和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三区四县和本省内外地市招收部分学生,西安铁一中可在西安市辖区外铁路沿线招收西铁局职工子女学生。此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规定区域以外的学生,城六区学校也不得招收四县三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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