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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西安市中小学生 “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19 14:43:35 发表评论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举办西安市中小学生 “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市教体发〔2007〕16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落实西安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五月,举办西安市中小学生“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通过群众性的歌咏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求真、求善、求美,提高道德水平和审美意识,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通过开展这一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艺术氛围,努力建设活力校园;不断丰富学生的艺术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人文校园;不断提高校园文化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二、活动内容

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艺术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英雄模范,歌颂美好幸福的生活,歌颂人文、活力、和谐的校园。

三、活动要求

1.参赛对象:全市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2007学年度在校学生。

2.组别设置:各区县选派小学组、中学组(初、高中)、职校组各两个代表队参加市上比赛。

3.参赛歌曲和参赛人数:今年的歌咏比赛不设必唱歌曲,歌曲自选,每队演唱两首歌曲,节目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个参赛队人数不超过80人(钢琴伴奏限1人,指挥1人,如用小型乐队伴奏,人数不超过10人)。

四、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奖励活动开展好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优秀节目奖:小学组、中学组、职校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次歌咏比赛创作的优秀少儿歌曲。

五、工作进程

1. 4月1日—5月10日,各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歌咏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的浓厚氛围。

2. 5月10日—5月18日,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歌咏比赛活动,选拔优秀合唱队参加市教育局比赛。

3. 5月21日—5月31日,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歌咏比赛,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奖和优秀创作奖。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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