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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总结的通知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12 03:13:46 发表评论

教师办〔2007〕14号

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教育局:
    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以来,各相关市、县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计划”实施,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7月上旬,我省实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909名,其中本科665名、专科244名。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报送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基本信息的函》(教师司〔2007〕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校对和补充工作。各市应根据《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已发送到各市、县电子信箱),对照检查和补充相关信息。《审查表》修订后的电子版请于2007年8月1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电子信箱。
    二、切实做好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各市要结合新录用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对新录用的特设岗位教师免费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岗前培训,在上岗前对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免费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扎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总结工作。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加强调研,对本地两年来“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推进实施“计划”的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省教育厅拟于9月召开 “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流各地实施“计划”的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各市要认真总结2007年“计划”实施工作,务必于2007年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
    联 系 人:韩润社  王  植  
    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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