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教育厅于2007年3月29日印发了《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07〕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截止目前,多数学校能够认真按照8号文件的要求,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按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认定的前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是,近来省教育厅在审核各校上报材料时发现,此项工作未能引起一些学校的足够重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的制作和填写不够规范。一些学校没有按照8号文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办理,相关表格填写极不规范,同时不能如实反映个人的基本情况。一些教师对自己的学历是否属国民教育学历、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分辨不清。而相关工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予以纠正,影响了数据的准确真实性。个别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没有对专家组成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填写测试的结论不标准,导致数据无法正常汇总。
二、个别学校没有按要求成立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有的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没有达到规定的职称要求,缺乏对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一些学校没有专人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也没有专门的电脑用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数据管理混乱。一些学校的工作人员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的学习理解不够,导致工作重复,效率低下,影响了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个别学校还没有完全理解教师资格制度的真实意义,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已在多次会议上三令五申,党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所有学校均不得为校外其他社会人员代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但是仍有一些个别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同志,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怀着侥幸心理,将不符和条件的人员上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个别学校行文不够规范,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材料,总结材料既没有套用学校文头,也没有学校领导签字,甚至都未加盖学校公章,影响了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针对上述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现就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严肃性,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请目前尚未通过审核的学校务必在近期对本校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查漏补缺,做到四个“保证”。一要保证认定的对象必须是高校教师身份;二要保证认定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三要保证对申请人员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四要保证本校上报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各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立足于为学校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切实为教师负责,为学校发展负责,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学校认定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并务必于5月30日(星期三)前将本校认定工作总结、数据和申请人员相关材料(含学历证书原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教育厅重申,各高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者,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对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必须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予以办理。否则,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停止责任学校的一切权利,责成学校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张宏民 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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