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网  位置: > 教师 > 教师资格 > 正文

关于委托咸阳市教育局对我省2007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函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07 16:25:11 发表评论

咸阳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7号)要求,各省招聘的农村教育硕士在参加工作前,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截至7月中旬,省教育厅已委托陕西教育学院对今年招聘的43名教育硕士(名单附后)进行了岗前培训与考核,并颁发了合格证书。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批教育硕士进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这批教育硕士集中认定教师资格,现委托你局对其中34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同志进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专此致函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4/>

上一篇: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 文:关于委托咸阳市教育局对我省2007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函

下一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点击查看更多关于 咸阳 农村 教育 硕士 师资 教师 资格 认定 的主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7号)要求,各省招聘的农村教育硕士在参加工作前,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

关于“关于委托咸阳市教育局对我省2007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函”西安教育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1、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西安教育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3、 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目录,收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集中查看。但由于信息确实可能无法获取真实来源和作者,但凡有版权申明的请联系我们处理!
在百度中搜索:关于委托咸阳市教育局对我省2007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函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添加到收藏夹 添加到QQ书签 添加到百度收藏 添加到Google书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文] | [复制地址] | [保存本文]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错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