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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2)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12 03:14:52 发表评论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服务。省上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农技人员4900人(城镇规划250人、农机250人、牧业250人、水利500人、林业650人、农业3000人),教师2500人,医生2500人;市级五年选派13200人,其中农技人员6600人(各市根据产业发展确定选派人员的专业),教师4950人,医生1650人;县级五年选派9900人,其中教师6600人,医生3300人。省、市、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每个县选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县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农民等五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到辖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通过专项划拨予以支持。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实行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四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以下工作的本科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全省各级政府要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机制创新,在全省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2006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各县人事局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设区市人事局,各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并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给各县划拨经费。全省各级人事局、教育局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全省各级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5万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万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万人。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市、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制订振兴计划试点工作方案。2006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每个设区市各选2个县(共20个县)进行试点。20个试点县清理代课人员,为高中和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398人,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本、专科生708人,实施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助学贷款偿还、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2168人,为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相关专业本科生320人,开展2000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支农、支教、支医活动和乡镇基层人员学历教育,全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试点工作动员之后,各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由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后,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实施。各设区市市委、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深入试点县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省上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开。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实施振兴计划以县为主,各县要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上的具体实施意见。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由于我省各市、县、乡之间自然条件不同,财政状况不同,对人才的需求不同,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省上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对商洛、安康、渭南、汉中、铜川5个市予以倾斜支持。各设区市也要根据辖区各县的不同情况,商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安排省、市两级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各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的不同情况,商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调剂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资助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接收安置从医从教大学生的人数和提高从医本科生安家费的标准。
    (五)总结验收,不断完善。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12月初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振兴计划的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政府。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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