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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08 17:35:47 发表评论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推进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促进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执法、规范操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加强教师管理;了解各市、县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
    1.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及主要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的配备情况;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情况,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或者经常性的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获取信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及接待上访的社会满意度等;
    3.领导重视程度及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组织报名是否及时、认定程序是否规范等。
    (二)取得教师资格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是否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2.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情况是否真实、可靠;
    3.是否指定符合要求的体检医院,并按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申请人员是否有漏检或有意回避检查项目,其提供的体检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真实可靠。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按文件要求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2)是否按照面试试讲内容要求和程序进行能力测试,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5.是否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
    6.是否有越权认定或超服务范围认定或拒绝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现象发生,原因何在。

    (三)材料的归档是否规范

    1.是否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2.认定机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已按要求及时存放到个人人事档案。
    (四)持证上岗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任课教师是否都做到持证上岗,重点检查2002年1月1日以后进入学校任教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企办中小学校专任教师持证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工作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检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分工如下: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厅属单位及各高校进行检查;各市负责组织对所属县区进行检查,对部分移交企办中小学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及有关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的工作汇报;
    (二)检查教师资格办公场所,查阅档案资料;
    (三)走访询问在职教师及部分社会申请人员。

    五、检查工作的程序

    各市、县级教育局应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各县的自查报告送市教育局,各市的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韩润社,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

    六、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4月为各市、县教育局自查阶段;5月中下旬为各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检查阶段;6月份,省教育厅对各市及有关高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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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执法、规范操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加强教师管理;了解各市、县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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