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6〕2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了《陕西省200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陕教师〔2006〕28号),并通过专场招聘和分区域招聘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招聘工作,共为我省“两基”攻坚县招聘教师784名(本科337人、专科447人,具体统计数据及招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现就下发陕西省200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陕西省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须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方能生效。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签定的《合同书》一律加盖省教育厅(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公章,合同视为生效。
二、按照《合同书》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合同一式四份,省、市、县“特设岗位”办公室(教育局)和应聘人员各执一份。盖章后省教育厅负责存留一份,其余三份由各市按要求逐级下发。
三、中央财政已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下拨了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各地要按照陕教师〔2006〕2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并统筹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
四、按照陕教师〔2006〕28号要求,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将对首批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工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请各市、县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务必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联系人:韩润社,电话:029-87338623;
省财政厅,联系人:董文红,电话:029-87635294;
省人事厅,联系人:柴 立,电话:029-87294487;
省 编 办,联系人:武 亮,电话:029-87292295。
附件:1.陕西省2006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统计表
2.陕西省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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