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陕政办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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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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