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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08 17:23:47 发表评论

教师〔2007〕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是国家给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

    鉴于目前国家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滞后,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等学校,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我省2007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若这些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及时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待证书到位后,由申请人员持有效证件换发,并交回原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启动和做好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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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是国家给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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