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2007〕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是国家给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
鉴于目前国家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滞后,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举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等学校,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我省2007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若这些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及时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待证书到位后,由申请人员持有效证件换发,并交回原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启动和做好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