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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小张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6-06 15:36:34 发表评论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考点:
    200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定于6月14日至18日举行。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按学科分类如下:
    01—小学语文    02—小学数学
    03—小学英语    04—小学科学(自然)
    05—小学品德、生活与社会   06—小学音乐
    07—小学美术
    11—中学语文    12—中学数学
    13—中学英语    14—中学物理
    15—中学化学    16—中学生物
    17—中学地理    18—中学思想品德
    19—中学历史    20—中学音乐
    21—中学美术    31—信息技术
    二、考试方式、时间和考场安排
    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场次必须从第一场开始连续编排,不得超过全国统一结束日期。各场次的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 。下午:13∶00—15∶00 ,
16∶00—18∶00 。
    三、考务日程安排
    考试    6月14—18日
    网上报名、确认报名信息、采集照片和收费    5月12—25日
    考生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日期    5月30日
    市(区)领取试题(光盘)、上缴考试费用    6月5日前
    市(区)上交试题(光盘)    6月20日前
    该项考试考务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请各市(区)考试机构和考点严格按照考务日程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全国工作的进度。
    四、考试收费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报名要求
    (一)考生可自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属地考点(附件1)现场集体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ntet.cn。具体报名流程、手续、日期见“2008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附件2)。
    (二)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函》(教试中心函〔2006〕140号)的规定,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并取得结业资格的教师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没有经过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名。自学考试学生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准许报名。
    (三)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名之后5天内)到考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逾期报名失效,系统将不保留报考信息。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县(区)项目办公室颁发的培训结业证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经市(区)考试部门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由考点采集数码照片,同时按规定标准收取每人考试费75元。
    (四)考点必须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考生应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一经确认概不纠正。
    六、考前自检
    6月9日前,各市(区)考试部门要组织考点严格对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自检表》(附件3)进行考前自检,绝不允许考试期间出现成片死机的情况。
    七、试题(光盘)的领取、回收和保管
    (一)领取试题(光盘)时,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应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收据和单位介绍信到社考处领取试题(光盘)。
    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务必于6月11日将考试试题(光盘)下发到各考点。6月12—13日各考点安装、调试正式考试题库,封闭机房。
    (二)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于当日将试题(光盘)、密码锁交回市(区)考试部门保存。市(区)考试部门于6月20日前将试题(光盘)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封存。
    试题(光盘)和密码锁属国家秘密级考试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光盘)和其它考试材料安全保密。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八、考试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NTET上机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执行。
    九、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考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市(区)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社考〔2008〕1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和《陕西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培训会材料》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上半年NTET考务工作。
    (二)狠抓考风考纪。各市(区)考试机构和考点应重视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责任的落实,针对教师监考教师的情况,教育监考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考组织和督查力度,坚决杜绝集体性舞弊行为和考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试前一周将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含各考点考试的终止时间、机房地址、值班电话等)书面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从考试前3天到考试结束,值班电话应有专人值守,做到“每日一报”。对涉及试题(光盘)泄密、集体性舞弊等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值班电话:029-85236989,029-85221754)。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200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陕西省考点名单[附件:点我下载]
2、2008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附件:点我下载]
3、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自检表[附件:点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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