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网  位置: > 西安高考 > 高考政策 > 正文

中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自授学位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04-04 20:41:26 发表评论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大学(母体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从今年起,这样的文字表述将不会再出现在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中。在教育部近日公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学位授予方式作出了新规定,要求独立学院都将按学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条件,自行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光环”将减弱,逐步实现真正的“独立”。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此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由举办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授予。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学校”的学位,2008年入校的学生按新办法执行。

  该《办法》对“母体学校”还进一步明确,要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提出,独立学院如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等情形之一的,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49/>

上一篇:高考志愿填报:高考生患六类病不予录取

本 文:中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自授学位

下一篇:三部门联手“封堵”高考移民

点击查看更多关于 学位 自授 独立 学院 高校 的主题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关于“中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自授学位”西安教育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1、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西安教育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3、 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目录,收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集中查看。但由于信息确实可能无法获取真实来源和作者,但凡有版权申明的请联系我们处理!
在百度中搜索:中国高校独立学院4月1日起自授学位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添加到收藏夹 添加到QQ书签 添加到百度收藏 添加到Google书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文] | [复制地址] | [保存本文]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