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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

作者: 西安教育网 ,来源: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08-04-04 13:54:36 发表评论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并且有本市正式户籍关系的中国公民准许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2005年9月1日以后落户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6、公办学校非我市户籍的毕业生;
      7、单招报名对象仅限“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其他学历者不得报名。
      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已经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至20日。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条件报考普通高校的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同等学力者持有关证明在区、县招办、考试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先进行资审,资审时须交验户口本(临时户口无效)、身份证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西安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2、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应届生、往届生(在陕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碑林区招办集体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临时户口无效)、身份证及《西安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资审合格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未尽事宜,遵照省招办《2008年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3、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陆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4、报考科类、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及对保送生的要求,均按省招办《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文件要求执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对特殊考生(少数民族除外)各区、县要严格资审并进行公示,要分类造册,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高招部。
      5、在我市就读内地西藏班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6、闫良、临潼、周至、户县、高陵、蓝田的体育、艺术类考生,报名地点不变,考试地点按下列区域划分:
      在碑林区考试的有:闫良、高陵、蓝田
      在新城区考试的有:临潼
      在莲湖区考试的有:周至、户县
      7、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网报要求

      1、省上规定2007年12月10日至20日为网报时间,各县(区)招办须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中学(报名点),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要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报名前对各县(区)考务干部、计算机管理员进行网报工作培训,县(区)应对各校考务员、计算机管理员进行网报工作培训
      2、2008年1月5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鉴定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区县印制)上,字迹要工整、清晰、鉴定人要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加强检查,确保无误。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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